关于转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浙评协〔2012〕38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条件进行申报,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人才申请表》和《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人才申报表—机构汇总》报省注,联系人:蓝红伟,联系电话:0571-85179693,邮箱:lanhongwei@zicpa.org.cn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计划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计划的通知
中评协﹝2012〕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全面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战略”要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决定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通过实施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计划,建立专业新锐人才的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发掘更多高素质的专业新锐人才,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专业新锐的品牌影响力,增强资产评估行业的专业研究力,为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储备专业力量。
二、实施范围
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业人员,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专业新锐计划。
三、基本条件
专业新锐人才申请需基本满足如下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在30至40周岁之间,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或具有5年以上的评估从业及行业管理工作经验;
(三)忠诚于评估事业,热心行业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一定的业务创新能力;
(五)积极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
(六)需经所在评估机构或地方协会推荐。
四、培养措施
中评协将分专业领域建立专业新锐人才库,专业新锐人才的培养将纳入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规划。
(一)支持专业新锐人才参与中评协准则制定、课题研究,市场开发和行业管理;
(二)推荐专业新锐人才入选行业专家库专家和专业委员会观察员;
(三)鼓励专业新锐人才撰写专业论文,优先在杂志和论文集上发表;
(四)提供参与评估行业专业研讨、业务培训、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机会。
五、激励机制
中评协将定期根据专业新锐人才的工作表现和行业贡献,给予奖励。对表现突出者,授予专业新锐称号;对在新业务报备过程中,具体承担新业务且创新能力突出的青年评估师,直接授予专业新锐称号;对授予专业新锐称号的评估青年,可作为推荐行业会员荣誉和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列入其所在机构综合评价加分因素。
六、组织与申报
中评协授权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专业新锐人才申报工作。
非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报青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推荐报地方协会,地方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中评协。
对申报参加的地方行业协会青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地方协会推荐后报中评协。
证券评估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申报青年,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推荐汇总后,直接向中评协提出申请。
对申报参加并符合基本条件的评估青年,应填写《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人才申请表》(附件一),按规定程序于2013年1月底之前申报。
资产评估机构填写《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人才申报表——机构汇总》(附件二);地方协会填写《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新锐人才申报表——地方协会汇总》(附件三)。
中评协现面向行业广泛征集对评估市场建设的建议以及现有评估市场的宣传稿件,希望有志青年积极参加,踊跃投稿,稿件字数以2000-3000字为宜,并请于2013年1月底之前与相关申报材料一起报中评协。
七、联系人及电话、邮箱
杨 峰,(010)88191701,yangfeng@cas.org.cn
杜元钰,(010)88191785,duyuanyu@ca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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