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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 作者:财政部 | 日期:2013年1月18日 | 浏览8919 次] 字体:[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财 政 部    

  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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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