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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3年1月29日 | 浏览8977 次] 字体:[ ]
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应如何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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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4
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 年1 月1 日起,上一纳税年
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同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
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实行按实际利润额预
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
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64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第9 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5%+10%)的乘积,
暂填入第12 行“减免所得税额”内。